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关于转报〈关于推行公交 IC 卡收费和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昆政复〔2005〕8号)的规定,切实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中小学生的关怀,在城市公交全面推行 IC 卡自动收费系统的同时,发行公交学生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发行对象:昆明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及职业中学学生。
二、办卡条件:携带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半寸免冠标准彩色照片一张到昆明公交 IC 卡服务中心,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昆明公交 IC 卡持卡凭证》申购学生 IC 卡。
三、学生 IC 卡可在所有安装车载(检)读卡机的公交车上使用(2元票价豪华公交车除外)。
四、学生 IC 需年检,每年7、8月份到昆明公交 IC 卡服务中心进行年检。逾期未年检的学生卡不能继续使用,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学生 IC 卡如手续齐全可按规定办理退卡手续。
五、学生 IC 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如违章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不予补办。
六、学生 IC 卡应妥善保管。该卡遗失,一律不挂失。重新申购,需交纳卡片押金。
七、未尽事宜,参照《昆明公交 IC 卡申购须知》办理。
昆明市市政公用局 昆明市教育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