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停车场第二期工可方案研究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公共停车场第二期工可方案研究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25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2019年我局预算项目“公共停车场第二期工可方案研究”中列支。
三、工作内容:
为落实昆明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57号),体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精神,推动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在昆明的发展,依据《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的昆明市主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我局拟选取一家编制单位开展《公共停车场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或城乡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熟悉昆明市城市交通规划情况。
(二)承接单位信誉良好,且无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参与《公共停车场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征求意见、报审等相关工作。
五、目标要求:
公共停车场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基础上,分析研究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确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议与措施等内容,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产业〔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