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精简审批要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8年)
发布时间:2019-07-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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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精简前提交材料数(个) | 精简情况 | 精简后提交材料清单 | 备注 | |
精简材料数 | 精简材料名称 | ||||||
1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8 | 1 | 1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工可批文、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或批复;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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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9 | 1 |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材料; 3.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4.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交工验收证书; 6.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7.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8.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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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 | 5 | 2 | 1.已发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2.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含已发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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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登记 | 13 | 7 | 1.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2.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3.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4.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5.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6.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7.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3.委托书(受申请人及法人代表委托时提交) 4.船舶登记权属关系材料(合同及交接文件(买卖、抵押、租赁、转让、变更),发票,损毁报废证明材料) 5.船舶相关技术资料(船舶设计、建造、完工图纸,船舶检验证书) 6.船舶照片(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分别拍自船舶侧艏方向、正横方向和正尾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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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13 | 6 | 1.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2.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3.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4.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5.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6.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 1.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合同、共有人情况等) 2.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 3.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 4.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分别拍自船舶侧艏方向、正横方向和正尾方向) 5.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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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7 | 2 | 1.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2.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原件;2.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和原适任证书原件(申请重新签发时); 3.近期直边正面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证明原件; 5.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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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 7 | 3 | 1.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2.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3.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原件; 2.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原件; 3.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复印件(拟进入或穿越军事禁航区时) 4.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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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13 | 6 | 1.托运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包括其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2.托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2.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装箱场站,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3.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4.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资料; 5.申请人(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6.特殊适用证明材料: 1)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2)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3)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4)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5)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6)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或大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7)使用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公路罐车、铁路罐车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或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书; 8)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核素剂量证明、放射性强度检测证明; 9)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10)装运限量或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 11)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 7.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手续的证明。 |
其中:一、1.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2.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纳入“6。特殊使用证明材料”;二、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资料2项合并为同一项。 |
9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大型设备、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许可 | 14 | 7 | 1.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2.《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3.项目的批准文件;4.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5.专项维护申请;6.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 | 1.《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拖带或运载计划、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3.实施拖带的拖轮、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清单与技术资料 4.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6.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复印件 7.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其中: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合并为一项。 |
10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或者变更经营范围许可) | 8 | 1 | 1.委托书; | 1.《水路运输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变更经营范围的原运输许可证; 3.主要船员名单及适任证书; 4.身份证明; 5.新增资金数额和来源证明; 6.船舶相关证书; 7.个体船舶还应出具: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船舶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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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7 | 5 | 1.试运行报告; 2.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力核算报告;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党委的工作报告; 5.环保、消防、脑洞安全卫士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竣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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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审批 | 4 | 2 | 1.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文件; 2.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
1.申请书(含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文件); 2.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和流速流向图(1:2000)、挖沙范围平面布置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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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服务簿核发 | 8 | 3 | 1.《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2.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采集点将身份信息和指纹录入部海事局全国统一登记系统) 3.海事机构考试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学历证明等) 5.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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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 23 | 5 | (一)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审批:1.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 2.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二)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1.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的许可: 1.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 2.拆船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废钢船的所有权登记。 |
(一)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审批: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4.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能力证明文件; (二)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能力证明文件; 4.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必要时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船舶水上拆解作业许可: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作业计划、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3.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4.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5.必要时,还应提供:测爆证书、《废钢船登记证书》、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四)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防污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3.关于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的说明(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污染物回收情况、作业地点等)。 |
其中:测爆证书、《废钢船登记证书》、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合并为同一项(必要时)。 |
15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船舶建造检验) | 8 | 6 | 1.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申请;2.船舶设计图纸资料;3.船舶建造合同;4.船舶设计委托书;5.运力批准文件复印件;6.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批准文件。 | 1、建造检验申请书;2、经审批合格的图纸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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