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安保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安保服务项目购买计划”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180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2019年我校预算项目“校园安全保安服务”中列支。
三、工作内容:
1、全面负责门卫管理,负责对外来机动车辆、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物品进行检查、 登记等门卫值勤工作。
2、全面负责校区内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
3、全面负责校区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和制止校园违规违法事件,随时准备提供应急处置。
4、在保卫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协同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正常治安秩序。
5、配合保卫部门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执行率 100%;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及业务指导。
6、其它属于安保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学校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承接要求服务的主体条件。
(六)按照提供的服务性质,承接方需具备相关资质。
五、目标要求:
1、自行配备所需的反恐防暴器材、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工作保障设备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2、按治安管理要求,派驻学校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其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保安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交学校保卫部门审核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保安人员值班表每月提前报送保卫部门,机动调整由承接方负责。
3、负责校区的门卫工作,按照校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门卫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管理好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和物资等。
4、学校遇有重大活动或重大安保服务执勤需要增配、抽调人员协助时,应及时按照校方要求执行,工作时应着统一服装及标志。
5、积极主动协调处理校内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突发事件,迅速排除各种险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各类案件、事故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6、承接方派驻保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管理,承接方负责人需根据校方要求安排安保任务,对保卫部门发现的保安员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学校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校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保卫部门及时通告承接方,经调查核实后由承接方处理,并向保卫部门通报处理结果。保安人员因病、事请假,承接方负责安排人员替补, 保证在岗人数和服务质量符合学校要求。发生少员情况,学校将对承接方进行处罚,罚金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安人员辞职后,承接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合格保安人员到岗,否则视为缺岗少员,学校将对承接方进行处罚,罚金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保安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区域、职责按照校方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布置。保卫部门有权要求承接方遵照保卫部门工作方案履行相关的执勤职责。
8、校方建立安保服务督查小组,对安保服务组织、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纪律作风进行经常性督查,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按时按月考核,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学校将对承接方进行处罚,罚金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承接方必须保证每天每时(24 小时)有2名安保人员在岗值班,并做好学校应急备勤准备,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10、承接方在服务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方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承担由于承接方失职失责造成的财产等损失。
六、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执行。
七、报名电话:0871—68420744 联系人:李老师
1、要求实地踏勘,时间:2019年7月10日下午14:00点前到校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 130****2720
2、送承接服务项目相关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7月11日上午9:00点前;同时递交纸质参加承接服务项目评审的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评审承接主体时间:2019年7月11日9:30---10:30。
八、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预算的通知》( 昆财产业[2019] 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按照单位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