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第三方专项检查考评”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关于“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第三方专项检查考评”项目购买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第三方专项检查考评
二、预算资金
90万元。
三、资金来源
从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产业〔2019〕2号)“昆明市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第三方专项考评”项目资金列支。
四、工作内容
围绕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22条高速公路,先期采集各高速公路基础信息,完成路域环境综合
巡查平台的搭建。并按照“畅、安、舒、美”的整治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4次/年)重点检查高速公路产权范围内及产权外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情况,其中包括:做好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卫生保洁工作、做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做好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优化工作、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及交通秩序管理、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双达标、加强高速公路文明驾乘管理等内容。
针对检查情况,按照《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评分细则)》每季度对每条高速公路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形成详实检查报告,检查结论明确、具体,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相关项目的服务内容。
(二)承接单位要具有高速公路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能力。
(三)承接单位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2016-2018年(近五年内任意三年)财务报表。
(四)承接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19年任意两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
(五)承接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谈判资格。
(六)承接单位法人及相关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行贿犯罪等情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地方及交通运输部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完成路域环境综合巡查平台的搭建及不少于4次的路域环境检查,相关检查评比报告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购买服务。
若社会各界对我局采购计划有任何异议,请于2019年7月22日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并签署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应加盖公章)。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呈贡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3室
收件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邮编:650500
电话、传真:0871—6415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