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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08-06 15:13
名 称: (昆交提复〔2019〕35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三届第三次政协会议第13339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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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交提复〔2019〕35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三届第三次政协会议第1333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6 15:13 浏览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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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委员:

 您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主城五区停车设施利用率的建议》的提案(第133391号)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昆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2015年起至今,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停车场建设具体要求并列入当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中。我局从2013年起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配建为主,专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按时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2013年至2018年年底,累计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41874个。具体工作如下:

(一)政府重视

为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交警、发改、国土、住建、交运、城管、滇管、水务、防汛、园林绿化、环保、质监、人防、消防等部门组成小组成员。

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

2017年5月,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设置常设机构,加强日常管理。2018年2月市编办批准我局成立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

自2017年起,市政府将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整,由市交运局牵头,主城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人、严控工作时间进度。相关工作列入部门及各区的年度考核目标,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加强督办考核。

2017年2月,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市级融资平台负责我市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通过公司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该公司的成立对规范行业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运用;打造“机动车智能出行+停车诱导”模式;提升对公众的服务水平;引领我市停车行业节能环保、集约智能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规划建设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6年4月组织对昆明主城5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城建成区)开展了全市首次停车设施调查,于6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并在全市停车设施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完成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测算停车需求,优化设施布局,明确阶段性适应的工作目标。规划期公共停车场选址165处,预计新增停车泊位约7.5万个。专项规划于2017年5月通过了市规委会审查,于8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我局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制定了全市2017-2018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新建公共停车场37个,新增停车泊位11993个。截至2018年底,建设计划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立法支撑

为适应停车场建设管理新的形势和要求,更好地促进昆明市城市停车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全面管理,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出行需求,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工作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并作为审议类项目。2019年7月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8月18日起实施。

二、提案答复

(一)关于完善新建城区功能配套的答复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远远超出了城市规划发展的近期目标。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性研究不足,造成老城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新区已建设的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

为夯实城市规划发展,加强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结合近几年城市建设情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开始对《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进行修编工作,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及自然资源部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本着多规合一的原则,初步形成《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空间规划》)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完成了主城区各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对部分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适时进行了修改完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同步制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后期控规管理的相关工作;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1-2020 )》、《昆明城市景观风貌及高度控制规划研究》等已完成,继续推进《昆明市中心城区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昆明2050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待《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修编完成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在新开发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达到吸引居民入住的目的。

(二)关于合理调控车位销售价格的答复

为进一步加强车位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昆政通〔2005〕3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的要求,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对商品住宅及其地下车库、车位等附属设施进行销售价格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进行车库(位)承诺:小区地下车库(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要求开发商严格执行车库(位)预售管理制度,在预售周期同步公示车库(位)销售方案,探索实行车库(位)销售价格承诺制,避免企业出现搭售高价车库(位)的违规行为。同时在购房合同中标注有效、规范的权责,从源头上避免了企业捆绑销售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停车收费政策调控的答复

按照2019年7月4日市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的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差别化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目前,主要由市场决定停车服务收费,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一律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关于加快建设智慧停息系统的答复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智慧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昆政办笺〔2019〕112号)的要求,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由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该公司研发的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已于2018年上线,并完成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开发,可提供两大管理系统(智能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四大综合服务(公众停车服务、运营管理服务、政府监管服务、开放服务)。目前,已接入停车泊位1.3万余个,《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建或者现有经营性停车场进行信息化改造,逐步接入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并向公众发布。

(五)关于推行分时共享停车的答复

1.市智慧停车公司开发的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已包含共享停车功能,由于接入泊位有限,现阶段无法实现大面积的车位共享。待全市停车场接入平台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将停车泊位通过该平台错时、短时或者全天等对外有偿出租。

2. 按照《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其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者分时段开放。

目前,我局已在度假区开展试点工作,海埂会堂、红塔会议中心、怡景园酒店、云南民族博物馆等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下已对外开放,缓解了海埂片区停车难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鼓励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的需求下对外限时开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高威巍,电话:6396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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