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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08-06 15:14
名 称: (昆交提复〔2019〕3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三届第三次政协会议第1330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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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交提复〔2019〕3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三届第三次政协会议第1330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6 15:14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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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琦委员:

    您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解昆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133094号)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昆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2015年起至今,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停车场建设具体要求并列入当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中。我局从2013年起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配建为主,专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按时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2013年至2018年年底,累计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41874个。具体工作如下:

(一)政府重视

为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交警、发改、国土、住建、交运、城管、滇管、水务、防汛、园林绿化、环保、质监、人防、消防等部门组成小组成员。

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

2017年5月,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设置常设机构,加强日常管理。2018年2月市编办批准我局成立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

自2017年起,市政府将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整,由市交运局牵头,主城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人、严控工作时间进度。相关工作列入部门及各区的年度考核目标,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加强督办考核。

2017年2月,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市级融资平台负责我市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通过公司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该公司的成立对规范行业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运用;打造“机动车智能出行+停车诱导”模式;提升对公众的服务水平;引领我市停车行业节能环保、集约智能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规划建设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6年4月组织对昆明主城5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城建成区)开展了全市首次停车设施调查,于6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并在全市停车设施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完成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测算停车需求,优化设施布局,明确阶段性适应的工作目标。规划期公共停车场选址165处,预计新增停车泊位约7.5万个。专项规划于2017年5月通过了市规委会审查,于8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我局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制定了全市2017-2018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新建公共停车场37个,新增停车泊位11993个。截至2018年底,建设计划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立法支撑

为适应停车场建设管理新的形势和要求,更好地促进昆明市城市停车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全面管理,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出行需求,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工作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并作为审议类项目。2019年7月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8月18日起实施。

二、提案答复

(一)关于科学规划审批,管理到位的答复

1. 20178月21日,市政府对我局编制的《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进行了批复,同意组织实施。

2. 我市停车场建设按照“配建为主,专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2013年至2018年底,累计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41874个,其中配建停车泊位216204个。

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新建项目审批中,均严格要求项目按《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配置车位,商品住宅项目按1个车位/100 地上建筑面积配置,住宅项目机动车固定停车位应设置于地下空间或专业停车楼,商务办公及商业设施项目按0.8个车位/100 地上建筑面积(含地下商业面积)配置,同时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均须按要求配置车位。我市新建项目机动车配建标准高于同类城市 (如成都市二环路内办公及商业场所车位配建要求为0.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重庆市普通住宅楼车位配建要求为0.8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

车位配建标准在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已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对方案中车位配建均严格审查,要求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阶段,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不予核实。新建住宅及商业项目停车位基本能满足停车需求,相信待一批按高标准配置车位的项目建成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关于从物理空间做加法,配建设施增加供给的答复

1. 《昆明市共同停车场专项规划》中规划的165处选址均是通过立体或者平改立的形式进行建设,其中有61处在公园绿地下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目前,海埂公园、羊仙坡、云客小区等公共停车场已基本完成建设,高新区时代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已报高新区进行审核。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能够充分利用有效空间、集约化利用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加强规划、建设相关手续。

2.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过渡性公共停车场或者对既有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由我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并按规定办理验收;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其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者分时段开放。

目前,我局已在度假区开展试点工作,海埂会堂、红塔会议中心、怡景园酒店、云南民族博物馆等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下已对外开放,缓解了海埂片区停车难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鼓励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的需求下对外限时开放。

(三)关于市场资源配置做减法,抑制需求的答复

1. 为提高公交换乘效率,提升公交服务品质,坚持“公交优先”原则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基本做到公交网络随城市化进程延伸覆盖,根据出行需求,通过新开公交线路、增设支线公交等措施,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盲区,不断构建完善全市常规公交网络,形成了主次分明、支辅结合的城市公交系统,基本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求二是根据轨道交通开通运营情况及时调整公交线路,通过新增、取消、优化公交线路,保障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 2018年新开轨道接驳线55条、优化调整线路18条、降低竞争停运线路23条、适时削减运力线路10条,构建了地上地下、远近结合的城市综合公交运输网络三是根据公交客流需求及变化动态调整公交线路,及时减少重复线路,同时根据公交专用道设置情况,对公交专用道及站台设置进行及时调整,自2018优化调整线路75条,调整运营时间28条,调整停靠站点66个,新开Z112、Z115、269等公交线路16条,2019年计划新开公交线路10条,进一步提升公交线网服务能力及公交整体运行效率。截至2018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已达57.6%。随着轨道交通网络的逐渐完善、常规公交的优化调整,公交分担率发展总体势头良好,大公交系统将覆盖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居住区、各车站码头和商业网点,满足广大城市居民的快捷出行的需求。

按照2017年新一轮昆明公交企业财政补贴政策,目前我市每年安排6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昆明公交集团发展,保障全市主城居民基本出行需求。其中公益性定额补助4亿元、购车及场站建设项目补助1亿元、购车及场站建设贷款贴息补助1亿元。2019年已拨付5.5亿元。

2.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差别化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将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加速发展,我国各大中城市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机动车持续增长、城市交通拥堵不断蔓延、机动车尾气污染不断加剧的情况。从北京、上海等九个城市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措施的经验来看,无论是从源头上实施拍卖、摇号措施限制机动车增长,还是从使用上实施尾号限行、区域限行,实施初期一般都能对缓解交通拥堵快速加剧,为公共交通网络建设赢得一定时间。但是,实施机动车限购仅仅是减缓机动车增长速度、控制交通总量的一项治标性管理措施,从根本上依然无法起到削减交通总量的作用,在未能够缓解交通拥堵的同时还会引发市民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取得的管理效果也将随着机动车总量的不断增加而逐渐消解。综合考量目前我市的城市功能分布、道路承载力、交通出行特点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等因素,如实施机动车限制措施,市交警支队认为可能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是可能与市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相违;二是可能与昆明对外开放的国际形象相违;三是可能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违。

(四)关于合理分配城市功能和资源,减少停车几率的答复

目前我市小汽车的分布密度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我市现有城市规划及核心功能较为集中,例如三甲医院、重点中小学、繁华商业中心等均位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的增长必然带来了车辆保有量的增加。

市交警支队认为要改变小汽车的分布密度一是要完善城市各区域的功能,解决非中心城区居民就近就医、入学、购物等困难,从源头上降低市民驾车出行的需求;其次是将对人流及车辆吸引较多的商业机构迁出中心城区,分散商业区对车辆的吸引;三是加快我市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建设速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

(五)关于政策配套,促进停车产业发展的答复

1. 2019年7月4日市政府出台了《管理办法》,对停车场的类别、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智慧停车、服务与监督等进行了规范。

2.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市政府已成立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会商会办的方式,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进行审批,一事一议,限期办结。我局作为牵头部门之一,将积极协调各审批部门,加快前期审批工作。

根据我市两办关于打造营商环境通知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前置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共停车场建设审批,力争为项目审批缩短时间。

3.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共停车场建设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停车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对于能够充分利用有效空间、集约化利用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规划,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4.停车场建设在规费减免及资金补助没有政策。但对于过渡性停车场建设给予最高20年的经营年限、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可自主定价、配套一定比例的商业及管理用房等优惠政策来弥补投资。

(六)关于实行“互联网+”,提高车位使用率的答复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智慧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昆政办笺〔2019〕112号)的要求,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由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该公司研发的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已于2018年上线,并完成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开发,可提供两大管理系统(智能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四大综合服务(公众停车服务、运营管理服务、政府监管服务、开放服务)。目前,已接入停车泊位1.3万余个,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新建或者现有经营性停车场进行信息化改造,逐步接入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

该系统已包含停车诱导系统和共享停车功能。其中共享停车由于接入泊位有限,现阶段无法实现大面积的车位共享。待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接入平台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将停车泊位通过该平台错时、短时或者全天等时段对外有偿出租。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总结度假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下已对外开放的经验,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的需求下对外限时开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高威巍,电话:6396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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