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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1909-15796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09-16 16:43
名 称: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16 16:43 浏览次数: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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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要求,编制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行业培训;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及依法查处违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4)具体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资质的审查和核发营运证件等相关工作。

5)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6)按照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设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场站及营运线路;
负责设置、管理客运处置汽车专用设施和专用标志。

7)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是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内设“一室八科”,即:办公室、财务科、综合业务科、证照科、法制科、市场稽查科、场站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科技信息科。与2017年相比,机构不变。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组织行业参与全国交通安全日2018平安行活动,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彭鲲(明成公司T 3750)、奚文荣(诚献T 1099)、张宗省(中北T 8349)、李虹(万能T 4046)被昆明市交警支队、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授予“昆明好司机”荣誉称号。

2、为切实做好网约车车载设备规范管理工作,于3月份完成《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编制,并征求市公安、工信、质监、法制部门意见,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905.2-2014)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的最新修订情况,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充分考虑了交通运输部将来可能发布国家统一标准的因素,对《指引(暂行)》再次进行修改,并联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共同正式发布,其技术水平为全国最高,为我市网约车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3、完成网约车过度监管平台建设。因市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今年未启动立项。为确保网约车监管工作顺利推进,我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过渡平台建设工作,并按计划于6月份完成软件开发,于7月份开展测试部署和上线运行。

4、为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违法经营以及投诉处理等工作,我局科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在法制科成立违章投诉处理中心,增加执法人员,提高处理效率。

5、完善并制定了7项长效工作机制,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保障:《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领导定点联系企业分片包保工作制度》;《出租汽车值勤站点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出租汽车行业“创文”模拟测评方案》;《昆明市主城五区出租汽车服务定期测评研判工作制度》;《昆明市主城五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昆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稽查暂行规定》。

6、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局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复检。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相关规定,按照连元书记10月9月对“关于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出租汽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昆督字﹝2018﹞333号、342号)”的批示要求,完成了《昆明市出租汽车总量调控及动态监测调整机制研究报告(初稿)》,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网约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8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8,213,339.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13,339.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度增加85560420.62元,增幅377.7%。主要因为增加项目“2017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83566400元,往年该补助资金财政拨给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后拨到我单位财政专户,今年财政直接拨款到我单位零余额账户,故造成2018年度预算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8,213,339.71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4,258.71元,占总支出的19.51%;项目支出87,099,081.00元,占总支出的80.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1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084.08% ,因增加项目经费“2017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14,258.7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099,081.00元。

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

项目名称

2017年(万元)

2018年(万元)

2018年比2017年增减情况

预算总收入

2265.29

10821.33

377.70%

一、基本支出

1866.5

2111.43

13.12%

人员经费

1694.86

1939.06

14.41%

日常公用经费

171.64

172.37

0.43%

二、项目支出

398.79

8709.9

2084.08%

项目经费收入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费

17.89

场站建设维护费

1.41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45.75

出租汽车招呼站牌设置

1.99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费

12

网络信息线路租用费

12.6

网约车“两证”购置费

12.22

网约车工作经费

34.93

星级驾驶员工作经费

9

证件、法律文书、燃油费标签、的士报印书费

23.38

综合执法办案补助费

172.1

新增工作经费—南博会工作经费

10

2017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

8356.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13,339.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交通运输(类)支出106,546,80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6%。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含职工工资2740754元;津贴补贴4504420元;社保缴费2325550元;协管人员工资5840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3662.71元等;;项目支出:含办公设备购置178820元;2017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83566400元;综合执法办案补助费1721000元;出租汽车信息服务中心网络维护457500元;网约车工作经费349340元等。

  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南博会宣传相关工作。

3.住房保障(类)支出1,310,8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55,6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发放职工文明单位奖励。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910元,支出决算为119,987.71元,完成预算的6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472.71元,完成预算的9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15.00元,完成预算的10.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网约车新政研究制定中,各地交流考察较多,2018年接待批次下降,加之厉行节约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及人均接待餐费标准,故接待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0,815.47元,下降4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732.47元,下降4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83.00元,下降76.39%。因2018年我单位核销公务用车17辆,2017年度实际保有量为8辆,因手续不全未能核销下账,故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2017年度网约车新政研究制定中,各地交流考察较多,2018年接待批次下降,加之厉行节约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及人均接待餐费标准,故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472.71元,占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6,515.00元,占5.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472.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472.7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外勤执法、站点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各地各单位到我局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662.71元,比上年增加0.4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部门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896,439.50元,其中,流动资产3,129,036.50元,固定资产2,767,40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1,110.1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584,851.31元,固定资产减少3,025,961.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7辆,账面原值2491351.42元;报废报损资产138项,账面原值7977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96439.5

3129036.5

2767403

0

650500

0

211690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8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3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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