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修订)》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1月11日公布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9年12月15日施行。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规范》的主要内容,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规范》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2013年11月21日,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昆府登99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的实施,有效强化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对提升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已形成十字网络格局,运营线路四条,分别为一号线(一期)、二号线(一期)、三号线、六号线(一期)、一号线支线,运营里程增长至88公里,开通车站57座,日均客流已接近60万。为了促进昆明市轨道交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同时,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新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容进行了调整,有必要对照进行修订。
二、《规范》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三、《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原《规范》中适用范围规定仅适用于“正式运营”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完工经验收后,可载客运行。载客运行分为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两个阶段。因此,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调整为:“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阶段的运营服务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增加运营组织方案备案的规定
原《规范》企业制定的运营组织方案及运营调整方案未要求向主管部门备案,在实践中不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此次修订增加了相关条款,以便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相关运营基础信息的变化。
(三)增加了电梯安装自动语音提示的相关倡导性要求
从近年来实际运行情况看,电梯事故是地铁行业最容易发生的事故之一,为保障地铁车站电梯使用的安全性,有效减少因乘客在使用电梯时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伤害,提出了运营企业宜设置电梯安装自动语音提示功能,在原有张贴警示标志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乘客安全乘坐电梯的宣传和教育。
(四)删除了每年向运营企业下达运营服务指标的规定
原《规范》中规定:“市uedbet,uedbet体育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下达年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目标。”从近几年的实践和相关上位法来看,每年单独向企业下达运营服务目标没有实际意义,本次修订删除了该规定。
(五)对相关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
本次修订还对原《规范》中相关不规范的用语进行了适当调整,比如将“屏蔽门”修改为“站台门”。
四、文件的施行日期
本《规范(修订)》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昆府登99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