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2019.10)
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电话:64615725 时间: 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
1 | 云昆运管罚[2019]80号 | 刘云春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一案 | 刘云春 | 当事人刘云春于2019年04月09日上午10时10分驾驶云A.A3S28号大众牌FV7140FAMBG小型轿车,在昆明长水机场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4月24日 | |
2 | 云昆运管罚[2019]141号 | 胡义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胡义华 | 当事人胡义华于2019年05月24日上午10时15分驾驶云Q.EX886号东风牌LZ6473MQ16M小型客车,在昆明西收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0月30日 | |
3 | 云昆运管罚[2019]195号 | 颜续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颜续勇 | 当事人颜续勇于2019年08月13日上午10时50分驾驶云A.2N2J2号别克牌SGM6515ATA小型客车,在昆明永安路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肆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0月14日 | |
4 | 云昆运管罚[2019]198号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云南滇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当事人云南滇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驾驶员魏永涛于2019年08月21日上午09时20分驾驶云A.9M9Y5号大通牌SH6525C1D5小型客车,在昆明云安会都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10月29日 | |
5 | 云昆运管罚[2019]225号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云南来约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云南来约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驾驶员高洪于2019年09月12日上午10时45分驾驶云C.RG093号大通牌SH6525C1D4小型客车,在昆明长水机场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10月9日 | |
6 | 云昆运管罚[2019]231号 | 樊庆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樊庆斌 | 当事人樊庆斌于2019年09月29日上午10时40分驾驶云A.9WQ69号宝骏牌LZW6471UF小型客车,在金龙饭店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0月14日 | |
7 | 云昆运管罚[2019]237号 | 杨红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杨红波 | 当事人杨红波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10时10分驾驶云D.7045Y号大通牌SH0525C1D5-A小型客车,在昆明二环南路与宝海路交叉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并暂扣该违法经营车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