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月
发布时间:2019-11-1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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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543551 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宜运管罚[2019] 第058号 | 云南易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云南易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26日10时44分云南易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孙敏生驾驶云A3B26W号东风日产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2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云南易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与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19年 8月6日 | ||
2 | 云昆宜运管罚[2019] 第059号 | 李建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李建昆 | 2019年7月26日11时10分李建昆驾驶云A2R0R5号海马牌小型轿车通过哈啰平台接单载客2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李建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与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19年 8月1日 | ||
3 | 云昆宜运管罚[2019] 第060号 | 史建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史建云 | 2019年7月29日10时47分史建云驾驶云AC0Z88号丰田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2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史建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与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19年 7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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