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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1912-1668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11-26 15:54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政规〔2019〕3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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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政规〔2019〕3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6 15:54 浏览次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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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2019年11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施行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政规〔2019〕3号)。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决定》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有必要及时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的过程

对照正在修订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进行修改。通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落地昆明市的北汽、江铃、宝能、东风云汽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论证座谈会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网约车经营者企业注册地限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规定,删除《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网约车经营者在本市注册登记”“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表述,营造公平、平等的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二)调整新能源汽车进入网约车市场的准入参数。按照省、市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为了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本次修订调整《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新能源汽车进入网约车市场的准入参数,增加“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的准入条件。此项设置,是行业管理服务的经验总结,同时,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约车品质化、错位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运营安全需要。

(三)放宽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按照正在修订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将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的年龄不分男女统一放宽至65周岁,同时取消初中以上学历的要求, 通过从业资格证考试准入。

(四)对职能机构名称的调整。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相应的职能机构名称表述。如将质检”“工商等调整为市场监管”。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1126


有关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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