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规定和市政府对《关于开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的请示》(昆交请〔2019〕210号)的批示要求,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
依据市政府对昆交请〔2019〕210号文件批复要求,该项目需经费150万元。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前期费计划的通知》(昆发改投资〔2019〕511号),安排100万元作为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分析报告编制和报批的工作经费,拨入昆明轨道集团统一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昆明轨道集团负责筹集。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基础〔2017〕1151号文件精神,编制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分析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过程
1.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19)》《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2013-2019)调整》的批复,梳理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等各阶段的文件编制、评估(审)及审批情况,重点主要包含总体技术标准、总体方案、土建工程方案、设备系统方案(含国产化)、组织实施方案等内容。梳理项目特点和创新情况,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方案等。
2.保障措施
阐述用地控制、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交通一体化等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3.资金筹措。分阶段阐述各项目的融资方案。已实施或在实施项目应阐述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包括资源开发、财政资金、债务资金、社会资本等。
4运营情况
阐述已运营线路的实际客流量、服务水平、票制票价、运营成本、债务偿还、财政补贴等情况。
(二)效果分析
1.综合效益分析
对比建设规划实施后城市发展、交通状况相关数据,综合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的作用。
2.技术分析
对比各项目实际情况与建设规划技术方案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评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重点是功能定位、系统规模、技术标准、线站位、敷设方式、车辆基地、工程投资、工期安排等。
3.经济分析
对比各项目实际投资与建设规划批复投资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结合财政收入情况、实际融资方案对规划期内政府资金保障能力进行分析。
4.管理分析
结合项目实施过程,对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分析。结合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对规划实施的适应性进行分析。
5.保障措施分析
结合项目实施过程,对建设用地控制、环境保护措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交通一体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三、承接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7〕115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范围资质;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目标要求
提交《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分析报告》,重点对昆明市第二轮建设规划(包括调整)批复项目的执行情况、保障措施、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前两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综合效益、技术水平、经济效果、运营效果、管理制度及实施保障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已批建设规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第三轮建设规划项目上报奠定基础,保障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保障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上报工作的合规、合理性及可行性。
五、服务期限
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上报国家发改委通过审查止。
六、购买方式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市政府对《关于开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请示》(昆交请〔2019〕210号)的批示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