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县分局2020年行政处罚公开(1月)
发布时间:2020-01-21 14:43
浏览次数:155
字号:[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1020 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富运管罚〔2020〕002号 | 昆明滇昆经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昆明滇昆经贸有限公司 | 91530111688586168M | 2020年1月15日,当事人昆明滇昆经贸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驾驶公司名下云AX8T82号轻型封闭货车拉载120桶氢氟酸(又名氟化氢,危险货物编码为81016,属于8类危险品)从昆明前往富民龙腾钛业有限公司,在昆禄公路东元警务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县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给予当事人昆明滇昆经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01-17结案 | 富民运管分局 |
2 | 云昆富运管罚〔2020〕003号 | 李建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建明 | 2020年1月17日,当事人李建明驾驶云A2P65R号小型轿车,在富民县云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校门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县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从事客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给予当事人李建明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01-19结案 | 富民运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