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2020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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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791728 公开时间:2020年2月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石运管罚(2020)001号 | 董亚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董亚林 | 当事人董亚林于2020年1月8日13时21分14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0年1月8日13时25分在石林冰雪海洋世界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董亚林驾驶云A8A3V9奇瑞牌SQR7150J602号车载乘客3名大人3名小孩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大美亲子酒店(石林冰雪海洋世界店)驶往石林西站。当事人董亚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0.1.9 | 石林县分局 | |
2 | 云昆石运管罚(2020)002号 | 云南易路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案 | 云南易路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91530100056980781E | 云南易路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毛燕平于2020年1月2日15时15分驾驶牌照号:云AB947学号教练车,在石林昌弘达驾校训练场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云南易路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存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的的违规行为。 | 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0.1.13 | 石林县分局 |
3 | 云昆石运管罚(2020)003号 | 昆明惠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昆明惠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蔡建云) | 91530111MA6NPC3P1A | 驾驶员蔡建云(身份证号:530126******0034)驾驶昆明惠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AD31416比亚迪牌BYD7005BEV8于2020年1月10日10时15分1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0年1月10日10时40分在石林县龙庭饭店对面接受检查时,蔡建云驾驶昆明惠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AD31416号车载乘客3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驶往国家税务总局石林彝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当事人昆明惠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AD31416比亚迪牌BYD7005BEV8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0.1.14 | 石林县分局 |
4 | 云昆石运管罚(2020)004号 | 马小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马小勇 | 2020年1月14日上午,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接到石林县公安局移送马小勇涉嫌非法营运案件,经调查,当事人马小勇于2020年1月13日晚9时许驾驶云A5M12F大通牌SH6525C1D5-A小型普通客车,拉运驾乘人员共计8名自红河州蒙自市驶往昆明市长水机场,且已收取其中2名乘客180元每人的车费,当事人马小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3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0.1.14 | 石林县分局 | |
5 | 云昆石运管罚(2020)005号 | 李金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金红 | 当事人李金红于2020年1月16日10时39分51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0年1月16日10时52分在石林县搏超汽车修理厂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李金红驾驶云AJ5A03大众牌FV7126NADBG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搏超汽车修理厂驶往科兴综合楼。当事人李金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0.1.17 | 石林县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