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2020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3-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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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3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
1 | 云昆运管罚[2020]001号 | 云南安化中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审验一案 | 云南安化中达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云南安化中达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1月3日在安宁运管分局业务大厅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审验。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审验,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仟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3日 | 安宁市分局 | ||
2 | 云昆运管罚[2020]002号 | 杨慧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杨慧 | 当事人杨慧2019年12月27日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校公交车站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月3日 | 安宁市分局 | ||
3 | 云昆运管罚[2020]003号 | 代春祥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代春祥 | 当事人代春祥2019年12月30日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校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6日 | 安宁市分局 | ||
4 | 云昆运管罚[2020]004号 | 王洪兵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王洪兵 | 当事人王洪兵2019年12月27日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6日 | 安宁市分局 | ||
5 | 云昆运管罚[2020]005号 | 刘金龙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刘金龙 | 当事人刘金龙2019年12月30日在安宁市大学城教职园区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6日 | 安宁市分局 | ||
6 | 云昆运管罚[2020]006号 | 钱玉龙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钱玉龙 | 当事人钱玉龙2020年1月3日在安宁市大学城新安驾校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7日 | 安宁市分局 | ||
7 | 云昆运管罚[2020]007号 | 李毕华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李毕华 | 当事人李毕华2019年12月30日在安宁市大学城新安驾校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7日 | 安宁市分局 | ||
8 | 云昆运管罚[2020]008号 | 徐云全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徐云全 | 当事人徐云全2020年1月2日在安宁市大学城新安驾校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8日 | 安宁市分局 | ||
9 | 云昆运管罚[2020]009号 | 骆小强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骆小强 | 当事人骆小强2020年1月3日在安宁市大学城新安驾校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9日 | 安宁市分局 | ||
10 | 云昆运管罚[2020]010号 | 桂宏祥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桂宏祥 | 当事人桂宏祥2020年1月3日在安宁市大学城新安驾校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9日 | 安宁市分局 | ||
11 | 云昆运管罚[2020]011号 | 余佳军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 | 余佳军 | 当事人余佳军2020年1月8日在安宁市西收费站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9日 | 安宁市分局 | ||
12 | 云昆运管罚[2020]012号 | 王德萍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王德萍 | 当事人王德萍2019年12月24日在安宁市石江派出所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9日 | 安宁市分局 | ||
13 | 云昆运管罚[2020]013号 | 俞颖玲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俞颖玲 | 当事人俞颖玲2019年12月26日在安宁市珍泉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10日 | 安宁市分局 | ||
14 | 云昆运管罚[2020]014号 | 朱兴华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朱兴华 | 当事人朱兴华2020年1月10日在安宁市宁湖路安宁法院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14日 | 安宁市分局 | ||
15 | 云昆运管罚[2020]015号 | 廖光益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廖光益 | 当事人廖光益2019年12月6日在安宁市云化铁路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15日 | 安宁市分局 | ||
16 | 云昆运管罚[2020]016号 | 熊杰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 | 熊杰 | 当事人熊杰2020年1月3日在安宁市东湖世家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17日 | 安宁市分局 | ||
17 | 云昆运管危处[2020]001号 | 付绍兵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一案 | 付绍兵 | 当事人付绍兵2019年12月24日在安宁市中华路体育馆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其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月6日 | 安宁市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