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新昆明西客站)规划选址论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5月31日市政府关于研究渝昆高铁(昆明段)规划建设有关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新建铁路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新昆明西客站)规划选址论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
依据《关于研究渝昆高铁(昆明段)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年第171期)要求,结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前期费计划的通知》(昆发改投资〔2019〕511号)文件要求,于2019年11月14日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第8次行政办公室研究决定,该项目咨询服务费8万元,拟从“昆发改投资〔2019〕511号”文件下达我局的2019年第二批前期费(渝昆高铁昆明西客站)中列支。
二、工作内容
对昆明西客站规划选址用地规模进行复核,分析研究昆明西客站站型方案到发场规模以及土地利用是否合理,提出昆明西客站规划选址边界优化方案,尽可能地让选址边界与片区控规用地相结合,减少对用地的切割,出具《新建铁路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新昆明西客站)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咨询报告》。
三、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铁道行业相关设计资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目标要求
提交《新建铁路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新昆明西客站)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咨询报告》,尽可能减少对用地的切割。
五、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从签约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自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为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内咨询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善报告内容,提供西客站选址论证有关咨询服务。
六、购买方式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云南省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要求,采购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列且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无需集中采购。因此,我局拟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及内控制度有关要求组织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