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3月
发布时间:2020-03-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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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543551 公开时间:2020年3月1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宜运管罚[2020] 第007号 | 蒋大广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蒋大广 | 当事人蒋大广于2020年1月10日15时25分驾驶云A885V3号东风牌小型客车由昆明市呈贡七甸云南艺术学院文化学院门口驶往呈贡春融街地铁站,在学院门口接受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正搭载乘客5名,到达目的地后收取10元/人车费。经调查核实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罚款2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20-02-24 | ||
2 | 云昆宜运管罚[2020] 第008号 | 张小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张小艳 | 张小艳于2020年1月14日10时10分驾驶云A5SQ39号大众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1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张小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20-01-15 | ||
3 | 云昆宜运管罚[2020] 第009号 | 官云辉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官云辉 | 官云辉于2020年1月14日15时14分驾驶云A7D60Q号长安牌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1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官云辉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20-0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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