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4月
发布时间:2020-04-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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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543551 公开时间:2020年4月1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宜运管罚[2020] 第024号 | 汤竹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汤竹英 | 当事人汤竹英于2020年2月27日10时23分驾驶云A0M37Z号长安牌小型客车由宜良驶往昆明洛羊收费站,在宜良县李毛营加油站接受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正搭载乘客5名,到达目的地后收取25-30元/人车费。经调查核实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20-03-11 | ||
2 | 云昆宜运管罚[2020] 第023号 | 索春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索春平 | 索春平于2020年2月26日10时23分驾驶云A3X9N2号吉利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3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索春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20-02-28 | ||
3 | 云昆宜运管罚[2020] 第025号 | 余春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余春良 | 余春良于2020年2月28日15时51分驾驶云A3J85U号斯柯达牌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1人,被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余春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良县分局 | 2020-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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