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4月
发布时间:2020-04-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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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队 联系电话:0871-65217549 公开时间:2020年4月1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金额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盘运管罚【2019】488号 | 文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文某某 | 当事人文某某2019年8月22日11时10分驾驶云E.XXXXX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下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楚雄州拉载叁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并与车内贰名乘客约定100元、150元不等的车费,其中壹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给予当事人文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19-9-16 | ||
2 | 云昆盘运管罚【2020】053号 | 潘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潘某某 | 当事人潘某某2020年3月5日14时10分驾驶云A.XXXXX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昭通市拉载陆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并与车内乘客分别约定每人220元、23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潘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9 | ||
3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12号 | 施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施某某 | 当事人施某某2020年3月5日10时55分驾驶云A.X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拉载肆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并与车内两名乘客议价100元、150元不等的车费,其中壹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施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4 | ||
4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13号 | 高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高某某 | 当事人高某某于2020年3月8日11时45分驾驶云A.XXX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地铁站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长水机场拉载贰名乘客分别送往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官南大道,并与车内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分别支付60元、80元不等的车费给驾驶员,其中一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高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3-24 | ||
5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14号 | 金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金某某 | 当事人金某某2020年3月6日15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地铁站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昭通市拉载肆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并与车内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0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金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3 | ||
6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16号 | 罗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罗某某 | 当事人罗某某2020年3月6日11时30分驾驶云A.X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地铁站口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拉载贰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并与车内乘客分别约定每人220元、240元不等的车费,其中一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罗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8 | ||
7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17号 | 王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王某某 | 当事人王某某2020年3月6日15时30分驾驶云E.X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下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先行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拉载贰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当事人分别与乘客约定100元、150元的车费。到达昆明市(虹桥立交桥)后,当事人另招揽两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楚雄州,并与约定两名乘客车费共计16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6 | ||
8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24号 | 周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周某某 | 当事人周某某2020年3月10日14时40分驾驶云A.XXXXX号观致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叁名乘客送往曲靖市会泽县,并与车内乘客分别约定每人90元、12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周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8 | ||
9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31号 | 南京华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案 | 南京华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南京华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所属的苏A.XXXXX号金龙牌大型客车,于2020年3月12日在昆明市官南大道国宾加油站附近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该车搭载7名乘客。该批乘客计划前往广东省,并通过购买非正规的车票上车。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班线客运。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南京华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6 | ||
10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32号 | 南京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营运时,其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案 | 南京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12日20时10分,当事人南京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其所属的苏A.XXXXX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徐某),在昆明市福达路国宾加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搭载有云南鸿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募的45名劳务工人,该批工人计划前往广东惠州。该车持有的包车标示牌显示的包车起讫地分别为南京市、广东省,该车车籍所在地为南京市。其行为属于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营运时,其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南京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贰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7 | ||
11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33号 | 云南德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案 | 云南德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云南德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15时28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9月前对云A.XXXXX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云南德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7 | ||
12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34号 | 孙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孙某某 | 当事人孙某某2020年3月14日10时38分驾驶云D.X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拉载壹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50元(伍拾圆)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孙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0 | ||
13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0号 | 杨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 杨某某 | 当事人杨某某于2020年3月17日14时40分驾驶云A.XX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南部客运站拉载肆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部客运站,与车内乘客约定每人30元(叁拾圆)车费给驾驶员,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杨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3-18 | ||
14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1号 | 张某某其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 张某某 | 当事人张某某其云A.XXXXX号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于2020年3月18日11时03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6年8月31日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8 | ||
15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2号 | 张某某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案 | 张某某 | 当事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11时16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6年3月前对云A.XXXXX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某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8 | ||
16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3号 | 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其教练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案 | 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其云A.XXXX学号大众牌教练车,于2020年3月18日11时08分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该教练车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 ,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8 | ||
17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4号 | 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案 | 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其云A.XXXX学号教练车,于2020年3月18日11时18分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该教练车应当于2019年4月前参加教练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决定给予昆明昆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仟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8 | ||
18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5号 | 昆明庭顺运输有限公司其营运货车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案 | 昆明庭顺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昆明庭顺运输有限公司,其云A.XXXXX红岩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0年3月19日14时43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0月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昆明庭顺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19 | ||
19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6号 | 杨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杨某某 | 当事人杨某某2020年3月19日15时20分驾驶云M.XXXXX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昆明市拉载壹名乘客送往保山市,并与车内乘客约定16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杨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0 | ||
20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8号 | 杨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杨某某 | 当事人杨某某于2020年3月19日10时34分驾驶云A.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拉载壹名乘客送往昆明市盛惠园小区,并与车内乘客约定30元(叁拾圆)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3-23 | ||
21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49号 | 王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王某某 | 当事人王某某于2020年3月19日11时00分驾驶云A.XXXXX号鑫源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出站口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东川区拉载肆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部客运站、西部客运站等地,与车内叁名乘客约定每人90元(玖拾圆)车费,乘客已支付车费给驾驶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王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3-23 | ||
22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50号 | 云南新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案 | 云南新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云南新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其云A.XXXX学号教练车,于2020年3月20日10时43分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该教练车应当于2019年7月前参加教练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决定给予云南新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仟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0 | ||
23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51号 | 云南快达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案 | 云南快达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 云南快达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于 2020年3月20日15时29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2月前对云A.XXXXX号解放斯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云南快达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0 | ||
24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53号 | 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李某某 | 当事人李某某2020年3月20日9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昆明市拉载贰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每人10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3 | ||
25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55号 | 南京恒光旅游客运实业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案 | 南京恒光旅游客运实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南京恒光旅游客运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苏A.XXXXX号申沃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20年3月20日20时30分在昆明市福达路国宾加油站附近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某某在此地点搭载49名乘客,该批乘客由云南南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包车送往广东惠州安胜达实业有限公司。该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我局稽查人员依法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待理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南京恒光旅游客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贰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3 | ||
26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56号 | 昆明交运经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站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案 | 昆明交运经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站 | 当事人公司昆明交运经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站其云A.XXXX学号教练车,于2020年3月23日11时09分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该教练车应当于2019年12月前参加教练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决定给予昆明交运经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站处以罚款壹仟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3 | ||
27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58号 | 普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普某某 | 当事人普某某2020年3月23日11时50分驾驶云A.XXXXX号名爵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出站口强林石化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分别从昆明市茭菱路、东部客运站拉载叁名乘客(贰名大人,壹名幼儿)送往云南省玉溪市,并与车内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2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普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30 | ||
28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0号 | 崔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崔某某 | 当事人崔某某2020年3月25日12时20分驾驶云A.XXXXX号奥德赛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昆明市拉载叁名乘客(贰名大人,壹名小孩)送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并与车内贰名乘客约定每人120元的车费,其中壹名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崔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8 | ||
29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1号 | 昆明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营运货车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案 | 昆明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昆明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云A.XXXXX三一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0年3月26日15时45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1月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决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昆明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6 | ||
30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2号 | 曾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曾某某 | 当事人曾某某2020年3月26日10时55分驾驶云A.XX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昆明市拉载贰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昭通市,并与车内壹名乘客约定168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曾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7 | ||
31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3号 | 罗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罗某 | 当事人罗某2020年3月26日13时05分驾驶川K.XXXXX号哈弗牌小型轿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四川省威远县拉载贰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并与车内贰名乘客约定每人300元的车费,贰名乘客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了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罗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31 | ||
32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4号 | 夏某其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 夏某 | 当事人夏某其云A.XXXXX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于2020年3月27日10时03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夏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7 | ||
33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5号 | 何某某其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 何某某 | 当事人何某某其云A.XXXXX号东风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0年3月27日15时50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何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27 | ||
34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6号 | 范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范某某 | 当事人范某某2020年3月28日13时25分驾驶云A.XXXXX号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四川省会东县拉载肆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车内叁名乘客已支付每人200元(贰佰圆)的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范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3 | ||
35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8号 | 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案 | 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当市人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辽B.XXXXX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20年3月27日21时20分在昆明市严家山服务区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范某某驾驶该车从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搭载57名乘客送往浙江省杭州市。此次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其行为性质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我局稽查人员依法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待理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当市人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1 | ||
36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69号 | 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案 | 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当市人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辽B.XXXXX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20年3月27日20时37分在昆明北收费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崔某驾驶该车从昆明市清水河立交桥下搭载48名乘客送往湖北省仙桃市。此次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其行为性质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我局稽查人员依法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待理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当市人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仟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1 | ||
37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70号 | 云南昂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案 | 云南昂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 云南昂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年3月30日13时27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2月前对云A.X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 云南昂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30 | ||
38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71号 | 张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张某某 | 当事人张某某2020年3月30日10时50分驾驶云S.XXX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拉载伍名乘客送往云南省昆明市,并与车内肆名乘客约定每人35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3-31 | ||
39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75号 | 昆明利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营运货车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案 | 昆明利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昆明利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云A.XXXXX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于2020年4月1日10时52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0月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昆明利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1 | ||
40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79号 | 嵩明光亚铁木构件厂其营运货车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案 | 嵩明光亚铁木构件厂 | 当事人公司嵩明光亚铁木构件厂,其云A.XXXXX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于2020年4月2日10时42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8月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嵩明光亚铁木构件厂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2 | ||
41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82号 | 胡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胡某 | 当事人胡某于2020年4月2日22时39分驾驶云A.XXX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长水机场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长水机场拉载柒名乘客送往昆明市大板桥,并与车内其中肆名乘客约定98元、10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胡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4-3 | ||
42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83号 | 昆明旭元货运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案 | 昆明旭元货运有限公司 | 当事人昆明旭元货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11时22分 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营运货车应当于2018年11月前对云A.XXXXX号神河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 昆明旭元货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3 | ||
43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84号 | 云南瀚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营运货车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案 | 云南瀚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公司云南瀚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云A.XXXXX徐工牌重型自卸货车,于2020年4月3日14时26分在昆明市龙泉路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被稽查人员检查时,该营运货车应当于2019年12月前参加年审,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公司云南瀚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仟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3 | ||
44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86号 | 黄某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黄某某 | 当事人黄某某于2020年4月7日10时15分驾驶云A.V565D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从安宁市拉载叁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并与车内乘客约定共计80元(捌拾圆)的车费,乘客已支付车费。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黄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壹万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4-9 | ||
45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88号 | 李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李某某 | 当事人李某某2020年4月7日15时20分驾驶云S.XXXXX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虹桥立交桥旁接受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云南省昆明市拉载陆名乘客送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并与车内乘客约定每人200元共计1200元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的处罚。 | 一次性缴纳 罚款叁万元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区分局 | 20204-13 | ||
46 | 云昆盘运管罚【2020】193号 | 肖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 案 | 肖某 | 当事人肖某于2020年4月10日10时04分驾驶云A.9X51D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市两面寺收费站加油站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昆明市市区拉载陆名乘客送往昆明市东川区,并与车内其中肆名乘客约定90元、100元不等的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 肖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一次性缴纳罚款伍仟元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202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