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公共停车场技术标准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制定公共停车场技术标准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2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预算项目“公交都市及公共停车场标准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内容
为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相关要求,体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精神,推动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在昆明的发展,推进停车场信息化改造,需制定地方性公共停车场技术标准,本次制定的制定公共停车场技术标准包含《昆明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技术标准》及《昆明市停车场(库)信息化联网技术规范》。《昆明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技术标准》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机械式停车场(库)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建设、验收、管理机械式停车场提供帮助,为机械式停车场(库)提供依法合规的管理技术依据和支撑,能有效提高审批和验收效率,确保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运营安全;《昆明市停车场(库)信息化联网技术规范》是对昆明市停车场(库)信息化的系统功能、系统性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行与维护等行为进行规范的标准,推进昆明市泊位信息透明、为各停车场高效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帮助,确保昆明市各停车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为各停车场泊位信息透明、停车泊位充分共享使用提供支持。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或城乡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承接单位信誉良好,且无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等状态,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参与《昆明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技术标准》、《昆明市停车场(库)信息化联网技术规范》的编制、征求意见、报审等相关工作。
五、目标要求
按照申报地方性标准的要求,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基础上,完成《昆明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技术标准》、《昆明市停车场(库)信息化联网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配合完成标准的申报及批准发布工作。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准发布之日止。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