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规定,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报废处置资产评估工作,现编制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预算资金
1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
拟从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与财务审计核查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内容
承接单位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已破损和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具清查报告和盘盈盘亏资产处理建议。
四、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3.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资质审查合格、信誉良好;
4. 具有资产评估的有关经验。
五、目标要求
为加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4〕85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昆财绩〔2012〕51号)的要求,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已破损和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之内。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如有意见,请于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路涛,0871—64142902)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