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6-02 17:43:59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举行《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7:00在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3至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代表5至8人(视报名情况,人数不足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至4人(视报名情况,人数不足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产生)。
4.法律工作者1至2人(视报名情况,人数不足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产生)。
5.有关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4至6人(视报名情况,人数不足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17:00时。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邮箱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6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0871-64151908;传真0871-64151908;邮箱:357945760@qq.com。
报名时,请填写《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20年6月2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决策发言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7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7月3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6办公室,邮编:650000
联系人:刘祖鹏
联系电话:0871-64151908
邮箱:357945760@qq.com
附件:1.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2.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 稿)
3.关于《昆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修订起草说明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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