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 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交通〔2020〕7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升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出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220000元。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季度协助对行业32家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出具检查分析报告。
(二)对部分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负责人提供专项教育培驯服务,协助开展行业风险评估管理及隐患治理。
(三)协助对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完善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三年内没有行业处罚及失信记录。
(二)承接单位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2017年至今具备云南省交通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承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本项目。
五、目标要求
(一)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条件、质量、时限、标准,协助完成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行风险预判与评估管理。
(二)通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工作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田老师 1311695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