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6-30 17:31:57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昆交联发〔2020〕18号
为缓解城市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结构,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临时性对载货汽车双向通行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进行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28日:
(一)每日7时至22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不得在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上行驶;
(二)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不得在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上行驶。
二、限行期间,玉溪往滇西北方向的过境载货汽车可以从安晋高速、西北绕城高速绕行;玉溪往嵩明及滇东北方向的过境载货汽车可以从黄马高速、新嵩昆、东南绕城高速外环绕行。区间载货汽车可以从绕城高速、石龙路、春漫大道、阳春大道、广福路等道路进行绕行。
三、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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