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08 16:59:27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为依法固定相关证据、防止证据毁损,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了暂扣。由于部分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暂扣后无法联系等因素,导致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间共有 606 辆车辆滞留停车场。经车辆评估公司评估,滞留车辆已无市场交易价值,建议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述滞留车辆拟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告附件内的暂扣车辆的违法行为人及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务必于2020年10月8日前,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权利证书,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地址:昆明市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幢,电话:0871-65632221 )接受处理,办结暂扣车辆处理的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若暂扣车辆的违法行为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接受处理。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根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暂扣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报废。
特此公告。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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