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媒体宣传报导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5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成效,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深入强化对出管局重点工作经验、亮点工作模式等具有推广带动意义典型做法的宣传,提升昆明出租汽车行业凝聚力。市出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有关机构协助完成媒体宣传报导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24万元。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协助市出管局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成效,提升昆明出租汽车行业的凝聚力,具体内容包括:
(一)协助市出管局加强主流报纸对行业的正面报道;
(二)协助市出管局加强各大电视台对行业的正面报道;
(三)协助市出管局在新媒体的各大平台加强对行业的正面报道;
(四)当有重点工作需要宣传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协助市出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刊发宣传文稿;
(五)当发生重大事件需要进行舆情分析时,协助配合市出管局开展舆情分析工作;
(六)每个月在主流报纸及新媒体对出租车“红黑榜”进行公布,形成常态化宣传,促使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满意度。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方从2015年至今具备云南省相关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媒体宣传报导的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专业资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目标要求
协助市出管局加强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行业的正面报道,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协助市出管局加强新媒体相关平台对行业的正面报道,扩大行业的影响力,扩大宣传报导的受众面。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宣传报导,形成常态化宣传,促使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满意度。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5700692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