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心理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关爱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对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与咨询。市出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心理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5万元。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协助市出管局开展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心理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协助市出管局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素质测评服务,通过心理测评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心理素质。
(二)为执法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培训及咨询服务。
(三)提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心理援助服务。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方从2018年至今具备云南省相关行业心理健康测评及咨询的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专业资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目标要求
通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心理测评及指导,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心理素质,从而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及指导,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700692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