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档案管理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昆档发〔2017〕4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档案管理,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工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有关机构协助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8万元。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一)协助完成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6-2019年文书档案整理(电子版)工作。
(二)协助完成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6-2019年文书档案打印、装订纸质档案及纸质目录,档案装盒、装订、上架、标引等工作。
(三)提供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6-2019年文书档案全套数据备份服务。
(四)协助完成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2018-2020年现存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四、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整理、制作人事档案的资质;
(五)在上级单位省、市档案局及省、市保密局进行了专门备案,在数字化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六)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具有从事数字化加工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业人员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和保密培训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聘请有关机构,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协助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事务工作,提高经办工作的效率,使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全面完成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档案整理、管理、利用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六、购买方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808717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