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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 作者:局民航处  发布时间:2020-08-06 15:50:57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昆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昆政发〔2020〕21号),划定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宜良、嵩明以及空港经济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的28个乡镇街道,共1068平方公里的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饲养、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导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擅自施放无人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风筝、孔明灯、滑翔机、动力伞、焰火、烟花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的活动;

(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九)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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