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通全通”工程资金到位及使用核查审计购买服务项目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能通全通”工程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开展核查审计,现将服务购买计划函报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审计,三级目录为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目录代码为E1401。
二、预算资金及来源
拟计划资金12万元,从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预算绩效管理与财务审计核查专项资金”项目中列支。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内容
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而资金瓶颈一直是制约高速公路项目推进的难点,为实现既定目标,及时了解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切实用于“能通全通”工程,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审计方案,对“能通全通”工程省补、市补、筹融资资金构成、到位及使用情况开展核查审计。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承接单位需具有财务、审计咨询资质;
(三)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应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承接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单位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目标要求
通过对“能通全通”工程已到位资金构成及使用情况的核查审计,有效规范建设单位资金使用;在审计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核查结果可服务于“能通全通”决策机构,确保资金依法合规切实用于建设项目。
七、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
八、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建〔20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