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专线互联网接入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昆明市出管局专线互联网接入工作,确保市出管局日常办公需求及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出管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关机构提供“专线互联网接入”服务,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二级目录为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三级目录为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目录代码为F0101。
二、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16万元。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四、工作内容
确保市出管局专线互联网的接入和使用,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一)向市出管局提供专线互联网接入、维护服务,保障办公网络的正常连接使用。
(二)向市管出局提供稳定、可靠,达到电信级水平可用性。
(三)当市出管局互联网连接发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影响网络连接时,及时得到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服务,快速解决故障。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方从2017年至今具备云南省相关行业工作的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专业资质。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具备ISP许可证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承接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承接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经营电信业务的运营商。
(七)承接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承接方必须具备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较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九)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目标要求
通过承接商提供互联网的接入服务,满足市出管局日常的办公需求,提高办公效率,提升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及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拟通过昆明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711813
昆明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