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编制工作,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计编制费用50万元以内(最终以合同价为准)。
二、资金来源
按照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准<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编制经费的请示》(昆交请〔2020〕169号)的批示,同意从2020年部门预算“新开国际和地区航线培育补助资金”调剂50万元,作为《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编制经费。
三、工作内容
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构建一套符合国家总体战略要求、契合民航行业主要发展思路、符合地方重点方向的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的引导、评估、考核、激励昆明市民航高质量发展,使昆明市民航发展理念更清晰、导向更明确、制度更完善、路径更明晰、效益更显著。重点从深刻理解现阶段国家民航发展重点任务、精准对接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紧跟云南民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全面覆盖“十四五”云南民航发展重点、结合《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要点等方面,编制《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体系基本原则,梳理评价体系具体内容,提出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使用建议。
四、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应有从事民航政策研究有关业绩,具有民航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五、目标要求
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完成《昆明民航发展评价体系》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七、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按照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