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 8 号)、《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地铁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的请示》(昆交请〔2014〕14号)的批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
依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使用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资金的请示》(昆交请〔2020〕167号)的批复,该项目经费为58万元。
二、工作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咨询服务工作方案,针对昆明市已开通的地铁1、2号线首期工程及1号线支线、3号线和即将开通运营的4号线、6号线4条运营线路分别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形成《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报告(2020年度)》。
三、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有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经验;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七)企业近3年(2017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咨询服务,能提供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uedbet,uedbet体育业相关统计、调查、分析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服务、咨询类等,下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目标要求
由安全咨询机构对昆明市已开通和即将开通运营的地铁1、2号线首期工程及1号线支线、3号线、4号线、6号线等4条运营线路开展安全检查和咨询。咨询机构须在全年组织3次安全检查和1次整改复查,每次组织检查须不少于7名专家,检查时间不少于7天,并形成《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报告(2020年度)》。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安全咨询机构的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对地铁运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以保障地铁运营安全。
五、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六、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地铁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的请示》(昆交请〔2014〕14号)的批复,该项目拟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