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购买计划
按照《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评审〔2018〕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预算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绩效评价,三级目录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目录代码为E1102。
二、预算资金:2.00万元。
三、资金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内容
(一)对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9年1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对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0年重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
(三)协助各项目处室完成年度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及2021年项目预算申报绩效指标设置工作;
(四)协助我支队完成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绩效相关工作。
五、承接标准
(一)熟悉《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评审〔2018〕8号)内容和要求,近2年内承接过2个或以上的省、市级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再评价工作)及2个以上市本级局机关绩效自评工作;
(二)能够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过2个以上类似服务项目,评价工作组组长每具有1名学历达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六、目标要求
(一)通过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二)凡涉及列入财政重点监控项目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及绩效自评工作,按《昆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经我支队审核同意后报送。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该项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单位自行组织形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