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8年5月15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了《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2019年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了《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相对明确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案卷文书、证据方面存在的瑕疵和不足,有必要对照两个文件的具体要求,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涉及的譬如证据调查收集、音像记录内容等进行梳理、明确、强调,方便局属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以提升全局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在研究《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行业行政执法实际,、起草了《办法》,并征求了市司法局有关单位和处室意见,对照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形式
《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含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并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进行了明确,避免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产生误区。
(二)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
《办法》对《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整合,根据行政执法的类别,按照《uedbet,uedbet体育政执法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规定的执法程序,以执法环节为板块对执法记录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最后,针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以及可能引发行政执法纠纷、风险的关键点,明确应当采取音像记录方式同时记录或者分别记录。
(三)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
针对局属行政执法机构采取音像记录方式没有相对标准的规范,《办法》明确了采取音像记录的基本原则、记录要求、例外情节处置等。
(四)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
《办法》明确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形成后的移交、处置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使用、归档进行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