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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通告
昆交规〔2020〕2 号


根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入口治超”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号),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零时起,禁止所有类型载货汽车(含持有入城通行证的车辆)由以下收费站(包括收费站入口匝道)驶入高速公路:

(一)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入口匝道;

(二)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入口匝道。

需要驶入南绕城高速公路、高海高速公路的载货汽车可就近选择其他收费站驶入。

二、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设置电子卡口,对违禁驶入的货车进行抓拍;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入口匝道设置限高装置,限制载货汽车通行。请行经上述收费站的车辆减速慢行, 注意通行安全。

三、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执行期限根据国家政策以及交通管理实际,按照法定程序调整。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

202012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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