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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1-01 10:56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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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1 10:56 浏览次数: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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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的通告》(昆交规〔20202号)已于20201229日对外公布,于20201231日正式施行。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通告》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支持政策实施,并自觉按规定要求通行,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依据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3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3号)要求,加快收费系统软硬件建设,大力推广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号),高速公路收费站落实入口治超政策,对于实施称重检测难度大、货车流量小或城市周边的收费站,专用车道劝返、站内调头劝返、入口前普通公路上设置检测车道均难以实施,无法保障收费站通行效率的,可结合当地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货车管控等措施,可不在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可实施货车禁行措施。

(三)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交公路〔201921号)中,入口称重检测工程中涉及的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昆明南连接线河尾村收费站、周家村收费站、古渡口收费站、罗衙收费站、庄家塘收费站、杜家营收费站、东绕城高速公路科技园收费站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尽快确定入口称重检测的设计方案的要求,经多次对南绕城高速古渡口入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入口收费站进行勘察论证,受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及地形地貌等因素限制,不具备货车入口治超调头行驶条件。

(四)根据2019111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年第242期有关精神,明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按法定程序启动限货有关工作。

二、《通告》的主要措施

20201231日零时起,禁止所有类型载货汽车(含持有入城通行证的车辆)由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入口匝道、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入口匝道驶入高速公路。需要驶入的,可就近选择其他收费站驶入。

三、《通告》制定的程序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程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了公众参与(公开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512日、市公安局于828日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河尾村收费站以及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长期限制货车驶入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有关意见反馈。

(二)2020512日,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河尾村收费站以及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长期限制货车驶入征求意见的函》征求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路政支队、昆明交投公司、昆明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意见。各单位均以书面意见进行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将有关意见收集、研究,并在后续工作中逐一进行了落实。

(三)202063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召开南绕城、高海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长期限制货车驶入措施方案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邀请公路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法律、城市规划设计等行业专家,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路政支队、昆明交投公司、昆明高速公路公司、元朔公司、高海公司等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对长期限货措施进行论证,并对长期限货措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组及参会单位部门同意长期限货措施,并形成了书面专家组意见。

(四)2020624日,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出具《关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禁止货运车辆由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以及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入口匝道驶入高速公路的通告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通告》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

(五)2020618日,市交通运输局第6次行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期禁止货运车辆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措施,同意联合市公安局及时发布通告。

(六)20201223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召开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暨禁止货运车辆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及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通告》程序进行了完善。

四、《通告》施行日期说明

《通告》公布日期是20201229日,施行日期是20201231日。由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已于20191224日联合发布《关于南绕城高速公路古渡口收费站、河尾村收费站以及高海高速公路白鱼口收费站限制货车驶入的通告》(昆交联发〔201944号),政策施行已经1年,未发生突发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周边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对该限货措施已具备一定的适应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发布2日后即开始实施。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1230


有关文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载货汽车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收费站、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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