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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103-30081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1-04 13:56
名 称: 关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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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4 13:56 浏览次数: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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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玉高速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昆交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对外公布,将于2020年12月29日正式施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8〕110号),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通告》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支持这一政策措施,并自觉按规定要求通行,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的背景

昆玉高速鸣泉至马金铺段总长22.362公里,是昆明主城区通往呈贡区的第一快速通道,交通大通道作用明显。由于前期病害较为严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了项目建设指挥部,以美丽公路建设的标准,于2020年3月20日启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并于2020年6月30日全面完工。整治提升改造工程完工后,公路通行条件、路域环境改善明显,同时,按照城市道路管养模式进行养护。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安全通行风险、优化交通组织结构,维护来之不易的美丽公路建设成果,经多次研究论证,决定对该段公路进行货运交通组织调整。

二、《通告》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九十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马金铺段已移交昆明市进行管养,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段公路的路产路权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联发《通告》。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自2020年12月29日零时起,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每日7时至22时不得进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不得进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通告》内容原因分析

对货运交通组织进行如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关于货运车辆白天限行。考虑到鸣泉至马金铺段沿线有王家营、经开区、螺蛳湾、斗南等货运场站和批发市场,货运车辆多,如果全天限货,结合现有的交通路网,绕行道路较少,可能因噪音扰民、物流运输成本增加等导致一些不稳定事件发生,全天限货条件还不成熟;经前期调查,该段公路客货车辆比约为7:3,白天车流大,并以小汽车行驶为主,白天实施限货,一定程度上解决客货车辆混行问题,改善通行环境,通行安全风险降低,通行效率提高。二是关于货运组织调整的起止点为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昆明南收费站至大渔立交段车辆较少,通行条件较好;高新马金铺片区企业产业园集中,可以方便货运车辆进出,减少物流成本;可以通过黄马高速连接渝昆高速、东南绕城高速等,通达滇东、滇北,实现过境绕行。三是关于货运车辆类型限制。考虑到城市生产生活需要,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货运车辆仅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进行限制。

五、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的保障

整治提升改造期间,同步完善沿线附属设施建设,累计在鸣泉至马金铺段沿线8个立交设置卡口11组、安装电子监控设备26套,系统数据连接路产管理单位和公安交警部门,全天24小时对超限超载、违规行驶、损坏路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控抓拍,并及时查处。同时,通过打通断头路、疏通微循环等方式,方便货运车辆绕行。

六、《通告》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程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公众参与(公开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年6月30日,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原则同意昆玉高速公路交通管控方案,会议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按法定程序开展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有关工作。

(二)2020年9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征求昆玉高速公路鸣泉至马金铺段货运组织调整意见建议的公告》,截止10月9日,收到意见建议1条。

(三)2020年12月22日,邀请5名交通规划建设、道路运输管理、法律等行业专家,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路政支队、昆明桥隧公司、昆玉高速公路鸣泉至马金铺段整治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了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专家组及参会单位(部门)同意货运组织调整方案,认为实施具有必要性,施行风险较小,并形成了书面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意见。

(四)2020年12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召开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暨禁止货运车辆由南绕城高速古渡口及高海高速白鱼口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2020年12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出具了《关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通告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通告》发布的主体适格、内容、权限、程序合法。鉴于市人民政府已经集体决策同意,由于为了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于2020年6月24日联合发布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临时性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昆交联发〔2020〕18号)时间上相衔接,可以先行发布《通告》,待最近一次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六)2021年1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2021年第一次行政办公会,对发布《通告》事宜进行了审议,要求做好《通告》后期执行的跟踪和宣传力度,保证《通告》的执行力。

七、《通告》施行日期说明

《通告》公布日期是2020年12月26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2月29日。鉴于昆交联发〔2020〕18号已经执行近6个月,未发生突发事件或不稳定因素,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对该限货措施已具备一定的适应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通告》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14

有关文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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