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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2-05 15:07
名 称: 2021年1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
文号: 关键字:

2021年1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

发布时间:2021-02-05 15:07 浏览次数: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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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信息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备 注
1云昆安运管 危处(2021)001号李小伟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案李小伟532329********1713
当事人李小伟于2020年12月10日13时03分驾驶云AN238F号车,在安宁市金色时代广场路段接受检查,发现其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输。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李小伟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6日安宁市分局
2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1号高红明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高红明530181********2611
当事人 高红明驾驶云AQ941U号车于2020年12月30日9时50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查发现:驾驶员高红明驾驶云AQ941U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高红明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4日安宁市分局
3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2号杨玉杰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杨玉杰132629********021X
当事人杨玉杰于2021年1月1日11时15分驾驶云MU9383号车,在安宁市安宁西温泉收费站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杨玉杰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5日安宁市分局
4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3号袁晓东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袁晓东530181********2218
当事人 袁晓东驾驶云AC2J51号车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45分在安宁市麒麟路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袁晓东驾驶云AC2J51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袁晓东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5日安宁市分局
5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4号林树生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林树生530123********2638
当事人 林树生驾驶云AL852Q号车于2021年1月4日10时05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林树生驾驶云AL852Q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林树生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5日安宁市分局
6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5号罗朝格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罗朝格532627********2135
当事人 罗朝格驾驶云AD06714号车于2021年1月4日09时40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罗朝格驾驶云AD06714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罗朝格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5日安宁市分局
7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6号朱加友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朱加友530123********2655
当事人 朱加友驾驶云A69DC1号车于2021年1月5日15时30分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朱加友驾驶云A69DC1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朱加友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6日安宁市分局
8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7号郑春龙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郑春龙532331*******3234
当事人 郑春龙驾驶云AZ079Y号车于2021年1月6日10时15分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郑春龙驾驶云AZ079Y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郑春龙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6日安宁市分局
9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8号杜应府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杜应府530326********443X
当事人 杜应府驾驶云A066LA号车于2021年1月5日15时15分在安宁市石江派出所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杜应府驾驶云A066LA号车辆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杜应府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7日安宁市分局
10云昆安运管 罚(2021)009号刘青龙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刘青龙530113*******1619
当事人 刘青龙驾驶云AJ1L66号车于2021年1月6日9时50分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刘青龙驾驶云AJ1L6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刘青龙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7日安宁市分局
11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0号何剑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何剑533321********3000
当事人何剑于2021年1月5日10时20分驾驶云AN9R13号车,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何剑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7日安宁市分局
12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1号王绍红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王绍红530181********2211
当事人王绍红驾驶云A375PF号车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40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安宁市委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王绍红驾驶云A375PF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王绍红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8日安宁市分局
13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2号顾培举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顾培举530381********1298
当事人 顾培举驾驶云AE700H号车于2021年1月6日9时20分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顾培举驾驶云AE700H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顾培举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8日安宁市分局
14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3号黄儒军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黄儒军512322*******6010
当事人 黄儒军驾驶云AM356D号车于2021年1月8日9时20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黄儒军驾驶云AM356D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黄儒军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8日安宁市分局
15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4号刘广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刘广500382********6414
当事人 刘广驾驶云A6E1R0号车于2021年1月5日15时10分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刘广驾驶云A6E1R0号车辆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刘广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1日安宁市分局
16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5号春批七林使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春批七林533421********0515
当事人春批七林于2020年12月30日12时12分驾驶云R83848号车,在安宁市县草路检测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其使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五十七条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春批七林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1日安宁市分局
17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6号拉茸农布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拉茸农布533421*******0516
当事人拉茸农布于2020年12月30日12时10分驾驶云R19596号车,在安宁市县草路检测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拉茸农布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1日安宁市分局
18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7号查德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案查德民532926********0914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宝信驾校训练场地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查德民于2021年1月8日14时03分驾驶云A6250学号车进行异地培训,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教学活动。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查德民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1日安宁市分局
19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8号周世聪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周世聪530128********3613
当事人 周世聪驾驶云A33R70号车于2021年1月12日9时35分在安宁市交通技师学院门口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驾驶云A33R70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周世聪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3日安宁市分局
20云昆安运管 罚(2021)019号魏发富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魏发富530128*******0011
当事人 魏发富驾驶云AL236S号车于2021年1月12日9时35分在安宁市交通技师学院门口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魏发富驾驶云AL236S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魏发富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3日安宁市分局
21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0号张荣军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张荣军532329********0710
当事人 张荣军驾驶云A6QK57号车于2021年1月11日9时42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张荣军驾驶云A6QK57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张荣军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22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1号杨晓尚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杨晓尚530181********1821
当事人 杨晓尚驾驶云A9B9H8号车于2021年1月8日10时20分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检查发现:驾驶员杨晓尚驾驶云A9B9H8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杨晓尚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23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2号郭新民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郭新民530123********3959
当事人 郭新民驾驶云AD49309号车于2021年1月13日15时10分在安宁市文景安澜雅苑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郭新民驾驶云AD49309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郭新民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24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3号曹绍友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曹绍友530326********2951
当事人 曹绍友驾驶云AD55728号车于2020年11月19日14时50分在安宁市30国道华西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曹绍友驾驶云AD55728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曹绍友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4日安宁市分局
25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4号张荣涛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张荣涛532527********2917
当事人 张荣涛驾驶云AC98Y6号车于2021年1月14日14时55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张荣涛驾驶云AC98Y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张荣涛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5日安宁市分局
26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6号贺啟省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贺啟省530326********1715
当事人 贺啟省驾驶云A371E5号车于2021年1月14日14时03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贺啟省驾驶云A371E5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贺啟省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5日安宁市分局
27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7号蒋必林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蒋必林532127*******0719
当事人蒋必林于2021年1月12日10时35分驾驶云A1PV96号车,在安宁市云南交通技师学院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蒋必林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5日安宁市分局
28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8号祖庭强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祖庭强532231********095X
当事人 祖庭强驾驶云AT687N号车于2021年1月15日14时28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人员检查发现:驾驶员祖庭强驾驶云AT687N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祖庭强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8日安宁市分局
29云昆安运管 罚(2021)029号吕茂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吕茂532123********4714
当事人 吕茂驾驶云A8KM35号车于2021年1月15日14时15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吕茂,驾驶云A8KM35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吕茂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18日安宁市分局
30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0号马东元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马东元532928********0554
当事人 马东元驾驶云A59C70号车于2021年1月18日11时02分在安宁市安八线安宁路政大队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马东元驾驶云A59C70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马东元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0年1月20日安宁市分局
31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1号普绍昆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普绍昆530122*******1818
当事人 普绍昆驾驶云A5NB37号车于2021年1月21日9时33分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普绍昆驾驶云A5NB37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普绍昆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安宁市分局
32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2号昆明盛智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林有芝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昆明盛智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昆明盛智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林有芝驾驶云A1757E号车于2021年1月20日14时50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昆明盛智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驾驶员林兰芝驾驶云A1757E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昆明盛智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安宁市分局
33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3号廖汝才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案廖汝才530112********2913
当事人廖汝才于2021年1月25日9时35分驾驶云A8TN76号车,在安宁市金方路路段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的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我局稽查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廖汝才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26日安宁市分局
34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5号孔维朝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孔维朝530381********3372
当事人 孔维朝驾驶云A536K3号车于2021年1月27日14时18分在安宁市百花西路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孔维朝驾驶云A536K3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孔维朝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0年1月29日安宁市分局
35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6号丁真强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丁真强530125********0876
当事人 丁真强驾驶云A33CS0号车于2021年1月27日14时20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检查发现:驾驶员丁真强驾驶云A33CS0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丁真强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安宁市分局
36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7号陈兴聪涉嫌伪造、涂改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标志、标识案陈兴聪532123********4417
当事人陈兴聪因涉嫌伪造、涂改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标志、标识案,由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依法审理。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分局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陈兴聪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安宁市分局
37云昆安运管 罚(2021)038号骆义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骆义532128********5718
当事人 骆义驾驶云AD45047号车于2021年1月27日14时07分在安宁市连然街客运站路段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骆义驾驶云AD45047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骆义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安宁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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