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编制《昆明市公交枢纽场站及线网“十四五”专项规划》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昆明市公交枢纽场站及线网‘十四五’专项规划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编制的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规划,三级目录为行业规划编制与研究,目录代码为C0801。
二、预算资金
2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该项目从“公共停洗车场及公交场站规划标准研究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项目已列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预算。
四、购买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受小汽车快速增长和轨道初步形成网络化运营的影响,昆明市公共交通体系发生较大变化,常规公交面临竞争力不足、客运量增长乏力的问题,同时公交转型、线网优化、场站配套发展等也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和优先地位,需编制昆明市公交枢纽场站及线网“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常规公交功能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依据公共交通体系变化情况对常规公交线网结构体系及枢纽场站做适应性调整,并将枢纽场站用地落实至控规层面,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衔接工作平稳有序,打造开放畅达、立体高效、优质多元、绿色友好、健康持续的公共交通发展新格局。
(一)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合理安排工期进度。
(二)收集相关资料、开展相关公交调查。按照要求,进行基础资料搜集及相关的调查工作,包含“十三五”公共交通发展取得成绩、规划措施落实成情况、公交客流数据、场站建设等情况。
(三)研判“十四五”期间常规公交发展趋势,制定公交发展目标。结合昆明“十四五”期间城市空间与人口经济、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变化趋势,研判市民出行需求变化,明确常规公交功能定位,制定公交“十四五”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四)编制昆明市公交枢纽场站及线网“十四五”专项规划方案。结合“十四五”期间公交规模需求预测,进一步优化提升公交线网结构,规划公交枢纽场站发展模式、规模、布局及选址,并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五)制定“十四五”期间公交线网优化及场站建设计划。
六、承接标准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四)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目标要求
(一)项目成果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规划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昆明公交行业发展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建立公交评估模型。
(三)规划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完成规划任务的相应对策。
(四)规划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五)各项规划技术成果达到专家评审及验收要求,取得专家意见,并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取得批复。
八、服务期限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编制昆明市公交枢纽场站及线网“十四五”专项规划项目》编制完成并通过市政府审批发布之日止。
九、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