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2021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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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7791728 公开时间:2021年2月2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石运管罚(2020)144号 | 王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王杰 | 当事人王杰于2020年12月18日10时43分1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0年12月18日10时50分在石林县驾考中心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王杰驾驶云AB370B猎豹牌CFA6460A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县驾考中心南侧驶往城市便捷酒店(小古城店)。当事人王杰云AB370B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11 | 石林县分局 | |
2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1号 | 杜雪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杜雪芳 | 当事人杜雪芳于2021年1月5日9时07分4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5日9时18分在石林县客运站门口桥上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杜雪芳驾驶云A1ZV30大众汽车牌SVW71612BH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客运站-东北门驶往欧维欧。当事人杜雪芳云A1ZV30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7 | 石林县分局 | |
3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2号 | 沈庭鹤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沈庭鹤 | 当事人沈庭鹤于2021年1月5日15时53分3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5日16时07分在石林县同策戴斯大酒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沈庭鹤驾驶云AB99C2大众汽车牌SVW71416JT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同策戴斯大酒店驶往天喜汽配经营部。当事人沈庭鹤云AB99C2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7 | 石林县分局 | |
4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3号 | 付余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付余 | 当事人付余于2021年1月6日13时43分14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6日14时00分在石林县百益多便利段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付余驾驶云A2V21D吉利牌HQ6453L01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百益多便利店驶往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付余云A2V21D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7 | 石林县分局 | |
5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4号 | 明正升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明正升 | 当事人明正升于2021年1月8日10时12分28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8日10时35分在石林县政务中心桃园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明正升驾驶云A6VC76红旗牌CA7150HA6T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天地源餐厅驶往石林西部商贸城。当事人明正升驾驶的云A6VC76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8 | 石林县分局 | |
6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5号 | 徐凤仙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徐凤仙 | 当事人徐凤仙于2021年1月7日14时20分4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7日14时39分在石林水岸星城门口桥上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徐凤仙驾驶云AE6G95起亚牌YQZ6442A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裕泰酒店对面驶往欢乐会KTV。当事人徐凤仙云AE6G95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13 | 石林县分局 | |
7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6号 | 王元兵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王元兵 | 当事人王元兵于2021年1月13日16时34分2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13日16时50分在石林县人民医院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王元兵驾驶云AL96Z0别克牌SGM7151LAAB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西南门驶往双龙集贸市场-入口。当事人王元兵驾驶的云AL96Z0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15 | 石林县分局 | |
8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7号 | 朱旭坤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朱旭坤 | 当事人朱旭坤于2021年1月15日15时36分57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15日15时56分在石林艺博装饰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朱旭坤驾驶云AX926Z别克牌SGM7153LBAA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艺博装饰驶往石林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事人朱旭坤驾驶的云AX926Z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18 | 石林县分局 | |
9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8号 | 李才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李才云 | 当事人李才云于2021年1月15日9时18分0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15日9时33分在石林一品酒店门口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李才云驾驶云A2K71Q东风牌DXK6470AS1F号车载乘客3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驶往石林大酒店。当事人李才云驾驶的云A2K71Q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19 | 石林县分局 | |
10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09号 | 徐永卿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徐永卿 | 当事人徐永卿于2021年1月15日14时34分1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15日14时45分在石林健朗温泉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徐永卿驾驶云A0VT15大众牌FV7160BBMBG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健朗度假温泉酒店(原莲花慈度假温泉酒店)对面驶往文和诊所。当事人徐永卿驾驶的云A0VT15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0 | 石林县分局 | |
11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0号 | 赵剑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赵剑峰 | 当事人赵剑峰于2021年1月20日11时29分15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0日11时41分在石林县驾考中心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赵剑峰驾驶云A178GQ丰田牌TV7120GL-i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县驾考中心南侧-上车点驶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石林天奇医院-东南门。当事人赵剑峰驾驶的云A178GQ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1 | 石林县分局 | |
12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1号 | 陈友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陈友伟 | 当事人陈友伟于2021年1月20日9时44分44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0日9时56分在石林一品酒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陈友伟驾驶云A650J5荣威牌CSA6452NDMN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县驾考中心南侧-上车点驶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石林天奇医院-东南门。当事人陈友伟驾驶的云A650J5 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1 | 石林县分局 | |
13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2号 | 杨一凡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杨一凡 | 当事人杨一凡于2021年1月18日14时34分24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18日14时56分在石林县小昌乐村待客处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杨一凡驾驶云AE8Y86号长城牌CC7150QE09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万城小昌乐村待客处-南门驶往石林财富中心。当事人杨一凡驾驶的云AE8Y86 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2 | 石林县分局 | |
14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3号 | 郑红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郑红平 | 当事人郑红平于2021年1月20日10时43分08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0日10时51分在石林县驾考中心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郑红平驾驶云A10CH8号吉利美日牌MR7203D12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县驾考中心南侧-上车点驶往万城阿诗玛旅游小镇三区。当事人郑红平驾驶的云A10CH8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2 | 石林县分局 | |
15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4号 | 赵松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赵松 | 当事人赵松于2021年1月13日09时47分01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13日9时57分在石林县驾考中心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赵松驾驶云A0K05A号雪佛兰牌SGM7152LAAB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建辉客栈餐馆西南侧驶往董家村。当事人赵松驾驶的云A0K05A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5 | 石林县分局 | |
16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5号 | 赵金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赵金平 | 当事人赵金平于2021年1月25日14时16分4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5日14时28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赵金平驾驶云A6667R号别克牌SGM6456GBA1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驶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泉路支行)。当事人赵金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6 | 石林县分局 | |
17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6号 | 李建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李建云 | 当事人李建云于2021年1月25日10时42分4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5日10时50分在石林县税务局门口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李建云驾驶云AS00B1号大众汽车牌SVW71421ET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国家税务总局石林彝族自治县税务局驶往西门外。当事人李建云驾驶的云AS00B1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5 | 石林县分局 | |
18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7号 | 肖华军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肖华军 | 当事人肖华军于2021年1月22日15时48分56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2日16时05分在石林县天奇医院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肖华军驾驶云A6Q6N7号大众牌FV7140FAMBG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石林天奇医院-东南门驶往石林县巴江商业中心。当事人肖华军驾驶的云A6Q6N7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6 | 石林县分局 | |
19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8号 | 杨文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杨文学 | 当事人杨文学于2021年1月25日14时43分31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5日15时00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杨文学驾驶云A6EA78缤智牌HG7180HAC5A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石林一品酒店西侧驶往兴民小区-西门外-下车点。当事人杨文学驾驶的云A6EA78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7 | 石林县分局 | |
20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19号 | 张丽仙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张丽仙 | 当事人张丽仙于2021年1月22日14时48分59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2日15时05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张丽仙驾驶云AM788Y明锐牌SVW7166GSD号车载乘客2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吮指龙虾对面驶往石林财富中心。当事人张丽仙驾驶的云AM788Y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7 | 石林县分局 | |
21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20号 | 方文俊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方文俊 | 当事人方文俊于2021年1月26日14时16分03秒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6日14时29分在石林县一品酒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方文俊驾驶云A39T30大众牌FV7126BADBG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晨光文具(巴江店)驶往石林财富中心。当事人方文俊驾驶的云A39T30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7 | 石林县分局 | |
22 | 云昆石运管罚(2021)021号 | 杨思鹏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案 | 杨思鹏 | 当事人杨思鹏于2021年1月28日15时23分02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2021年1月28日15时42分在石林县马飞风味饭店门口路段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杨思鹏驾驶云A5B6Q6北京现代牌BH7161CAAS号车载乘客1名按订单注明起始地从昭通小黄牛肉串石林店驶往石林县驾考中心。当事人杨思鹏驾驶的云A5B6Q6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 罚款10000元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县分局 | 2021.1.29 | 石林县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