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2021年2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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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晋宁运管分局 联系电话:67892361 时间: 2021年1月4日-2021年02月2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即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晋运管罚﹝2020﹞0260号 | 昆明恒鹏货运有限公司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 昆明恒鹏货运有限公司 | 该驾驶员窦智力于2020年12月18日10时左右驾驶危货车云AY6B72从福辉燃气出发,车上载有108瓶液化气送往昆明市呈贡区,行驶至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时被古滇派出所查获,移交给我分局执法人员调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驾驶员(窦智力)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条第(三)项第2目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叁万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1月22日 | 30000 |
2 | 云昆晋运管罚﹝2020﹞0270号 | 刀建国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刀建国 | 2020年09月04日13时18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晋宁客运站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刀建国使用云AK658W号车通过滴滴平台于2020年09月04日13点05分04秒接单,从望江楼卤鸭至嘉誉商业广场,经核查该驾驶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1月6日 | 10000 |
3 | 云昆晋运管罚﹝2020﹞0269号 | 魏志国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魏志国 | 2020年12月28日晋城派出所移交给我分局案件:2020年12月3日驾驶员魏志国使用云AW15N9货车非法存储运输售卖柴油,被晋城派出所查获,2020年12月28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再次对魏志国询问,2020年12月3日,魏志国驾驶云AW15N9号车花8000多元钱加了2000多升柴油,并将车停在永益停车场,2020年12月3日下午被晋城派出所查获,当事人魏志国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叁万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1月4日 | 30000 |
4 | 云昆晋运管罚﹝2020﹞0268号 | 赵国飞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 赵国飞 | 2020年12月28日14时25分,来我分局办理业务时,被委托人蔚道文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云AB3985号车道路运输证,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 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州(市)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营运车辆、教练车进行年度审验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 | 罚款壹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0年12月28日 | 1000 |
5 | 云昆晋运管罚﹝2020﹞0263号 | 杨冬梅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杨冬梅 | 2020年12月22日10时45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杨冬梅使用云A34X88号车通过滴滴平台于2020年12月22日10点18分33秒接单,从汽车修配厂卫生所至嘉誉商业广场,经核查该驾驶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0年12月23日 | 10000 |
6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1号 | 李志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 李志祥 | 2021年01月1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晋宁区环湖南路与大修厂交叉路口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志祥驾驶云AR801P车上拉有柴油200升左右,询问驾驶员他是由小岛料厂送到大修厂,当事人李志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 罚款叁万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1月23日 | 30000 |
7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2号 | 李香玉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 李香玉 | 2021年01月19日15时23分,来我分局办理业务时,被委托人毕洪生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云AD6501号车道路运输证,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 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州(市)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营运车辆、教练车进行年度审验的规定,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三十六条超期6个月以上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壹仟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1月19日 | 1000 |
8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3号 | 云南能投云能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云南能投云能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09日11时25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云南能投云能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卓永使用云AD59983号车通过滴滴平台于2020年11月09日11点03分28秒接单,从马鞍山北-公交站路北至七彩云南欢乐世界,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1月21日 | 10000 |
9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4号 | 虎恩田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案 | 虎恩田 | 2021年01月22日10时15分左右,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晋城镇富有收费站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虎恩田驾驶云FY2892号车在富有收费站口上了乘客7(含1名小孩)未对乘客身份进行核查,经调查该车驾驶员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规定。 | 罚款伍仟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2月24日 | 5000 |
10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5号 | 昆明明点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昆明明点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我局执法人员2021年1月28日开展春运、春节及“两会”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培训记录签字基本一致,存在代签现象。2021年1月29日检查你公司提供的检查记录时发现,同一时间培训记录及签到两次提供都不一致情况,另外,你公司1月15日培训记录写应到32人,实到32人,但实际签字有33人情况。同时,公司法人出现在安全会议记录登记表上,但是法人并未出席。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2月4日 | 10000 |
11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6号 | 张程琪使用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 张程琪 | 2019年5月19日10时41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和璟路段例行检查,发现该车(云D90030)涉嫌改装车辆,发现该车驾驶人张程琪使用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规定。 | 罚款壹仟元整 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2月24日 | 1000 |
12 | 云昆晋运管罚﹝2021﹞0009号 | 杨帆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案 | 杨帆 | 2021年02月23日10时38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帆使用云A7E31Z号车通过花小猪平台于2021年02月23日09点23分13秒接单,从沃尔玛-入口至七彩云南欢乐世界,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严重扰乱晋宁区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伍仟元整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 | 2021年2月23日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