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地铁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的请示》(昆交请〔2014〕14号)的批复,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现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咨询,三级目录为咨询服务(包括立法咨询、司法咨询、行政资产、财务管理咨询、社会智库咨询等服务),目录代码为E1501。
二、预算资金:58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监督管理专项经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经费”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研究制定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服务工作方案,针对昆明市已开通和将要开通运营的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及1号线支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等6条线路分别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形成《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报告》。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有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经验;
(三)具备提供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五)企业近3年(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咨询服务,能提供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由安全咨询机构对昆明市已开通和将要开通运营的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及1号线支线、3号线、4号线、5号线和6号线等6条线路开展安全检查和咨询。咨询机构须在全年组织3次安全检查、1次整改复查和2次培训,每次组织检查须不少于7名专家,检查时间不少于7天,并形成《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咨询报告》。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安全咨询机构的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对地铁运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以保障地铁运营安全。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地铁运营安全咨询服务的请示》(昆交请〔2014〕14号)的批复,鉴于本次购买服务的经费为58万元,服务内容在《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之外且金额不超过60万元,该项目拟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