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铁运营票价成本监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昆明市地铁路网票价定价工作方案》(昆交通〔2021〕22号),鉴于地铁运营成本监审为政府制定地铁票价的重要依据,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昆明市地铁运营票价成本监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现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财务会计和审计,三级目录为重大审计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目录代码为E1402。
二、预算资金:14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地铁运营票价调整工作经费”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针对昆明市已投入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线路(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及1号线支线、3号线和6号线一期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厘清地铁运营企业的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地铁客运服务价格成本,于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形成《昆明市地铁运营票价成本监审报告》。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前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近3年(2018年至今)开展过类似年度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对昆明市已投入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线路进行成本监审,厘清地铁运营企业的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地铁客运服务价格成本,于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形成《昆明市地铁运营票价成本监审报告》。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昆明市地铁路网票价定价工作方案》(昆交通〔2021〕22号)要求,该项目拟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