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运营成本审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规定和《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实施方案(优化)》以及《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运营成本审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现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财务会计和审计,三级目录为重大审计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目录代码为E1402。
二、预算资金:30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PPP项目咨询服务专项经费-4号线PPP项目运营成本审计专项经费”项目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依据《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A部分特许经营协议》关于“特许经营期内,实施机构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每年对A部分项目公司的年度运营成本进行审计”的条款约定,针对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对A部分项目公司(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并于合同签订起一个月之内形成《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A部分运营成本审计报告(2020年度)》。
依据《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特许经营协议》关于“特许经营期内,实施机构委托审计机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运营成本构成,每年对B部分项目公司的年度运营成本进行审计”的条款约定,针对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对B部分项目公司(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并于合同签订起一个月之内形成《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运营成本审计报告(2020年度)》。
六、承接标准
该项目承接主体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承接前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近3年(2018年至今)开展过类似年度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针对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对A、B部分项目公司的2020年度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并于合同签订起一个月之内形成《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A部分运营成本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运营成本审计报告(2020年度)》。
八、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九、购买方式
依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该项目拟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