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 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的公示 Copy1
发布时间:2021-03-19 16:58
浏览次数:141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了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制定了《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356项)、《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6项)、《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共50项),其中涉及到交通运输类的为《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中“不少于6个月的高速船实际任职服务证明 ”、“完成规定的只是更新培训和评估证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等28项证明材料,以及《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中“无暴力犯罪记录”、“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证明文件”、“体检表”等5项证明材料;同时,对证明材料的清理、管理、新增、出具,以及进一步“减证便民”、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