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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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公布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其中涉及到交通运输类的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主项下设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新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新办)”、“爆炸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新办)”、“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核发”等四个办理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为“学历证明”;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制定公布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过程、完善实施清单、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