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1年采购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对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采购进行询价。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采购2套(台);
(二)采购预算金额:2套(台)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总价不超过12万元;
(三)产品要求:按照国家生产技术标准制造,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的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供货方需提供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能够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
(四)履行期限及其它:以签订实际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相应营业许可或执业许可证书。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四、相应文件要求
(一)递交文件要求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6.商品报价清单(含型号);7.售后服务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二)形式要求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中,文件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在外封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文件。
(三)内容要求
递交文件中应明确载明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型号、产品属性、功能(用途)、价格、售后与维修服务等可对比性参数条件。
五、递交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递交点: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313号310办公室;
(二)递交时间:2021年4月10日前(可邮寄相关文件资料);
(三)联系人及电话:赵师、龚师,0871-6415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