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Copy1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行业监管,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召开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客运环境,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工作,工作期限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50万元。
二、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经费”中安排。
三、工作内容
依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操作指南及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指标等,研究制定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工作方案,建立测评指标体系,按月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及乘客(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在研究分析有关测评指标及满意度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形成测评报告。本次开展的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包含五个工作内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客运、汽车客运站(枢纽)经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具体测评内容如下: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及驾驶员运营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线路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线路、站点、票价运营,车辆环境、设施配备、疫情防控、文明服务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媒体反映和社会投诉处置情况,乘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二)出租汽车(网约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文明、诚信、安全、规范经营情况,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出租汽车驾驶员遵守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媒体反映和社会投诉处置情况,乘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三)汽车客运站(枢纽):客运站经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综合服务功能设施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及反恐防范责任落实情况,旅客及班线经营者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四)班线客运:班线客运经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及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情况,媒体反映和社会投诉处置情况,乘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五)旅游客运: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旅游投诉处置情况、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情况,旅客服务满意度情况等。
四、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要求,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近3年(2018年至今)有承担完成过1项及以上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领域市场调查、行业测评等项目的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研究制定昆明市主城五区客运行业综合测评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二)每月组织开展1次综合测评,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开通线路总数的10%、线路车辆的30%,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营总数的10%及主城区五个汽车客运站开展抽查测评。抽查工作覆盖行业所有企业;抽查线路、车辆尽量保证不重复。
(三)根据综合测评情况,按月分项目撰写测评报告,并于次月15日前出具真实、科学、有效、实用的报告。报告应包含测评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数据、信息分析、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开展满一年,研究撰写测评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该项工作结束之后30日之内出具真实、科学、有效、实用的报告。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开展满一年止。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